出口領單注意事項
若您有任何領單方面的問題,歡迎電洽櫃檯服務課:(02)25677961 分機7370~7382
領單
電放
- 電放時若為指示提單(例如:CONSIGNEE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),請出具 出口電放切結書 ,明確指示受貨公司全銜並蓋公司大小章。
繳費方式
- 可選擇在台灣任一地繳費,領單。
- 可選擇以台幣匯款方式辦理, 請至「 匯款/領單服務 」填寫匯款資訊。
票據收受規定
- 票據抬頭請開立"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"(英文請開立WAN HAI LINES LTD)。
- 本公司只接受公司票。
票據日期
不分本票,支票開立票期如下:
- 香港大陸線 O/B Date當天算起2天(含假日)。
- 其他亞洲線 O/B Date當天算起3天(含假日)。
- 美洲線、中南美線 O/B Date當天算起5個 working day (不含假日)。
- 第三地出口於台灣繳費,不論本票或支票,一律收即期票。
發票抬頭及統一編號更改
當月份發票請於次月一日前提出更正,逾期恕不受理。
